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

2019-11-21 11:50:46

噪声危害性有很多类型,环境噪声属于当中的一种。虽然噪声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机器仪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超音速飞机的轰鸣声、炸药的爆炸声等高强度噪声,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建筑物的玻璃震碎、烟筒倒塌等,使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遭受不良影响;但对人体本身而言,并不一定能够产生损害健康的必然结果。因此,从法律上规定为环境噪声。那么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噪声危害性有很多类型,环境噪声属于当中的一种。虽然噪声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机器仪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超音速飞机的轰鸣声、炸药的爆炸声等高强度噪声,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建筑物的玻璃震碎、烟筒倒塌等,使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遭受不良影响;但对人体本身而言,并不一定能够产生损害健康的必然结果。因此,从法律上规定为环境噪声。那么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总结:以上小编=介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规定,如需了解更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居然之家设计家资讯平台,后续将呈上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