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个回复 | 最后更新于 2017-12-09
江海翻波浪
2017-10-24
#25
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7-12-09
#30
你们这群人叫我说什么好呢.
你看,这个事件是怎么传到媒体上来的?是上级领导的批示啊,说明了什么?说明天下乌鸦不是一样的黑,换个位置想想,中国多少人?多少做官的?13亿人口出了几个败类就代表了这个制度不行,这个社会有病?还三权分立都出来了,连宣扬信仰基督的搅屎棍都出来嚎...
你们用美元的吧?
美国制度好,他妈的这个月发生了10多起枪击案了,死了多少人自己去数数,我能说美国制度有问题么?
你看,这个事件是怎么传到媒体上来的?是上级领导的批示啊,说明了什么?说明天下乌鸦不是一样的黑,换个位置想想,中国多少人?多少做官的?13亿人口出了几个败类就代表了这个制度不行,这个社会有病?还三权分立都出来了,连宣扬信仰基督的搅屎棍都出来嚎...
你们用美元的吧?
美国制度好,他妈的这个月发生了10多起枪击案了,死了多少人自己去数数,我能说美国制度有问题么?
大家在义愤填膺的情况下,认为嫖宿不确,而强奸是实,未免稍嫌头脑发热。个人认为还是应待法律调查取证后再作定论。首先,中国的现行法律有些条款本就有些过时。比如,强奸的定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强迫发生性行为的”。我想说的是,如果几个女的违背一吧、男的意志,强迫与之这样呢。当然这种情况很少,但不是没有,外国就有先例。还有,与年龄不足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缘故,皆定性为强奸,是否欠妥。年龄是个死板的限制,而人的思想意识才是主要立法依据。现在的人早熟,13-14岁的女孩早知道所谓性,强奸了。13-14岁的年龄,前辈们以前牵下手都会脸红,他们竟在潇洒的拍拖了。因此,现行法律有些条款,值得商榷。再有,这些10多岁的女孩,有可能是因为暴力威胁,不得不从,也有可能是因为看到钱的份上,采取默认之态度,还有一种,就是不知道自己正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话,无论如何都要定性为强奸,至少是诱奸。看到88%的人都认为该定性为强奸,我认为嫌草率。个人认为还是等法律调查结果出来再做定性,我相信法律调查会给国民一个交代,因为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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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是女性,但是我觉得对你这种人,这种评论只能用男性的粗口才解恨。
你他妈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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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是女性,但是我觉得对你这种人,这种评论只能用男性的粗口才解恨。
你他妈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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