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刚律师和他的无罪辩护

By 寂寞醇香 at 2017-05-15 • 0人收藏 • 192人看过
(本文发表于《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6期,发表时因篇幅所限,有较多删节。此为未删节稿,全面报道了福建律师王玉刚在30年的执业生涯中的大量成功的无罪辩护,情节生动,引人入胜)王玉刚律师和他的无罪辩护  本社记者  李蒙  2016年2月4日,举国瞩目的福建省高级人民再审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案再审开庭。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刚出庭为许玉森辩护。他在充分了解本案情况的基础上,当庭指出本案侦查机关存在以下问题:1、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附卷;2、存在威胁、阻止证人按事实作证的情况;3、存在以羁押、开除工作,迫使证人按侦查人员要求的时间作证的情况;4、存在羁押殴打证人父亲逼迫证人违背事实作证的情况;5、存在代替被询问人签名的情况;6、存在自编自导、自问自答、自抄自写、自己签字、自己按手印伪造证人证言的情况;7、存在为制作《提取笔录》而虚构被提取人姓名的情况;8、存在不鉴定被害人具体死亡时间等等,诸多不可思议的情况与做法。        通过条分缕析、鞭辟入里的辩护,他有力证明了原审判决书认定许玉森犯抢劫罪所适用的证据,来源不合法、不真实、不客观,依法应当纠正,并建议在司法制度改革中结合本案情况,完善法官的免责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了吴昌龙案、陈夏影案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在这些重大冤家错案的再审开庭时,屡屡出现王玉刚律师的身影,而在法庭之外,他更是为这些冤假错案的做了大量工作,是福建本省律师中非常罕见的。  为死者辩护是怎样的情形?  在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杀人一案2015年再审开庭时,王玉刚为已经于2008年患癌症去世的林立峰辩护。当事人已经死亡了,生前又作了多次有罪供述,律师怎么为他作无罪辩护?从业30年,对于王玉刚来说,这还是第一次。  他当庭的法庭陈述是这样开头的:"林立峰,作为你的辩护人,我真诚地邀请你来到今天为你洗冤的法庭上,亲耳听一听、亲眼看一看,在你生前没有任何人告诉过你,在案卷中沉睡了长达十八年之久,早就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是怎样被你的辩护人王玉刚一一展示在世人面前。让世人都知道你没有犯绑架罪,你更没有杀人;让世人都知道你是清白的,你是无辜的。无论本案最终的结果如何,最起码今天你都听到了,你也都看到了证明你没有犯绑架罪的证据,早在十八年前就已被记录在案。相信法律将让你--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带着洁净的灵魂快乐地进入天堂,现在你就听吧!你就看吧!"        一位旁听者后来引述这段辩护词时,幽默地说:"当时听着觉得阴森森的,好像是要把鬼魂召唤到法庭来。"但作为律师而不是巫师,王玉刚如此辩护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召唤亡魂,而是为了召唤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召唤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为含冤而死的林立峰洗清冤屈。       当时,林立峰的母亲正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双手将林立峰的大幅遗像端在胸前,仿佛是要让林立峰亲眼看到王玉刚在法庭上是如何为他洗清冤屈。王玉刚正是面对着林立峰的遗像在慷慨陈词,有瞬间的恍惚中,他感到林立峰的双眼分外有神,仿佛在与他对视,而他,也正在向林立峰倾听自己的无罪辩护……  由于林立峰已于2008年在狱中病死,他的有罪供述、亲笔书写的忏悔信、到被害人家放勒索信、特别是在省高院第三次开庭当庭认罪等情节是该案的难点。对此,王玉刚律师以证据三性为基础,采用由表及里,逐一剥离的方式,从被害人失踪时间、被告人作案时间、证人证言、勒索信、忏悔信等15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推翻了原判认定的有罪证据,均被采纳。福建高院后来作出的无罪判决,判决书与王玉刚的辩护词重合的部分相当高,应当说,他的辩护词意见全部被采纳。  这几年来,王玉刚为陈夏影案付出了很多心血,并非仅仅是庭上辩护的贡献。包括对三被告人的家人,王玉刚主动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在案件代理、辩护过程中,他多次到被告人家中,规劝他们要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不要违法、妨碍社会秩序。        得到无罪判决后的黄兴、陈夏影及林立峰父母,在省高院法官主持下,经王玉刚等各方律师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林立峰母亲与受害人方唐某夫妇握手言和。随后,林立峰父母、陈夏影、黄兴发自内心地给省高院送去了写有"廿年沉冤得雪,感恩明境高悬。古时铁面包拯,今有慈母青天。"的牌匾,也给王玉刚送上了一幅写着"满目冷眼观世情,一腔热血担道义"的牌匾,感谢他无私的免费援助。(王玉刚律师与洗冤归来的许玉森及家人合影)  中国律师也有走动辩护  自1985年成为一名律师开始,30年的执业生涯,王玉刚律师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的案例,已经有25个之多。最早的一个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发生在1990年,是在福州市马尾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而1994年的吴某受贿案,是他和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勇一起辩护的,当时王玉刚在福建第二律师事务所当副主任。陈勇如今是福建省司法厅厅长,吴某则是福建省某县的政委,当时是派出所的一名民警。  当地做石材业务的两伙人发生了斗殴,吴某执行公务前去调解,却被诬陷说他有受贿行为。马尾区接到举报后逮捕吴某。吴某是山东大学毕业的本科生,当时的本科生是不多的,领导很重视,多次与协调无果,公检两家争执激烈。王玉刚接受吴某的委托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指控他受贿子虚乌有,时间地点都对不上。他与陈勇调查时还被跟踪过,但他坦坦荡荡,毫无畏惧。  开庭的时候,600多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区和政法委领导及公检法三家的领导都来了。庭审进入辩护阶段时王玉刚提出申请,允许他走下辩护席,在审判区内自由走动辩护。这个申请得到了审判长的许可。于是,王玉刚就走下辩护席,开始在法庭上自由走动,在他一个多小时的自由走动的质证与辩护中,都是完全脱稿的。  他与陈勇的辩护很成功,马尾区宣判吴某无罪。检察机关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吴某案是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机关第一个被一审直接宣告无罪的案件,在福建政法系统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为警察辩护的还有1997年的陈福明绑架杀人案,当时陈福明是福建省武警内卫总队的一名中队长,被卷入一起绑架杀害台商案。案情是,有一位台商在大陆投资多年,与郑钦关系复杂。郑钦约了十多个人,谋划绑架这位台商。而陈福明不明就里,跟十几个人一起去宾馆吃狗肉,吃完狗肉就去隔壁房间看电视,并不清楚绑架计划。但绑架杀人案发生后,他也被拘捕,开始时没有承认犯罪,但后来作过有罪供述。据他说,是被刑讯逼供,灌辣椒水,实在忍受不了才承认的。  这个案子是台湾商人第一次在大陆被杀,是福建省厅头号挂牌督办案件,各级公检法都很关注,福州中院开庭时,500多人的大法庭也坐得满满。王玉刚主要从没有作案的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进行辩护,取得了成功。此案有十几个被告,后来被枪毙四人,而陈福明原来排在公诉书中被告人的第三位,一审判处了三年,二审被福建高院改判无罪。  在法庭上得到被告人妻子的热吻  1997年的陈从亮案是王玉刚无罪辩护成功的又一案例。陈从亮当时是中国航天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被指控三个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被福州中院判处。王玉刚担任了他的二审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能否取得成功,连被告人及其家属当时都没有抱什么希望。  但王玉刚紧紧围绕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涉嫌挪用公款罪的主要案情,是陈从亮将出口到香港的一批望远镜,转到他妻子吴胜男任职的福建外贸中心来经营。王玉刚指出,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应当是特定的币种,物不能构成。直到2000年最高的司法解释,才出现了"挪用非特定公物,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解释",与王玉刚当初的辩护观点是一致的。这个辩护意见当时得到了福建高院的采纳。  而涉嫌贪污罪,王玉刚是从出口退税的额度以及政府制定的法规这两个方面去辩护的,指出这一部分收入其实是被告人的合法收入,不构成贪污。涉嫌,王玉刚在开庭前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情节的时间地点与调查出来的被告人真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不一样。  此案二审宣判的时候,一听到"无罪"的判决结果,陈从亮的妻子吴胜男难以抑制自己的激动和对律师的感谢,从旁听席上一下冲到辩护席,抱着王玉刚,在他脸上狂吻了几下,还喊道:"王律师我爱你!"把王玉刚搞懵了,一时反应不过来,不知如何是好。  带台湾商人投案,勘查现场发现疑点  2001年发生的潘君星案,也是台湾商人遇害。台湾商会会长在福州亭江山脚下有一座孤零零的小别墅,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他被人在别墅杀害。此案被督办。马尾机关侦查后抓了三个人,其中一人供出潘君星。潘当时在台湾,已经被海基会照会海协会通缉,台湾警方将通缉令送到了潘君星的手上。潘的舅舅在广东东莞做生意,从广东开车回来找到王玉刚,进行法律咨询。潘君星也从台湾给王玉刚打电话,表示自己要回大陆投案,他说,自己没有杀人,相信不会冤枉我。王玉刚告诉他,投案自首就必须如实供述接受审判,还答应他,如果他回来,愿意带他去投案。当时看不到案卷,潘到底有罪无罪,王玉刚也不清楚。  潘君星偷渡回到大陆,找到王玉刚律师,王玉刚立即带他前往投案。到了马尾后,王玉刚将潘君星交给了的一位中队长,同时对他说:"我把潘君星交给你们的时候,他身上是没有伤痕,在之后如果我看到他身上有伤,我一定会不依不饶地控告你们!"说完,就让潘君星脱下衣服,给他拍照。拍完照,要求中队长将潘立即送到看守所。直到潘君星被送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王玉刚才松了一口气。  等到此案进入诉讼阶段,王玉刚看到案卷,发现机关的证据环环相扣,非常完整,他这个一直以刑事辩护为主的"老江湖"心里也有点发毛:警方的证据如果都是真的,怎么作无罪辩护啊?看来必须去勘查现场,如果能发现疑点才有希望。  在一个也是风雨交加的夜晚,王玉刚来到案发现场,他发现:案卷中提到的被撬坏的别墅一楼厨房的铁门,居然完好如初,与警方拍摄的照片不一致。等到进入别墅,他来到死者被杀的卧室,躺在那张床上体验死者被杀死时的情景。警方叙述的案情,是死者被杀后尸体被翻动跌到床下,但王玉刚无论怎么使劲翻,也无法从床上一下翻到警方用白灰划定的尸体的位置。他还进一步发现,在楼梯口有血迹,离床铺还有三米多,一直滴到楼下。这些血迹是从哪里来的?四名被告人的身体皮肤没有破损呀。他还发现二楼的窗户被撬了,案卷中却没有交待。  带着这些疑点,王玉刚与福州中院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意见交换,得到认同。经开庭后直接宣告无罪,而福州市没有抗诉,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倪彬案中印象深刻的当庭宣判,真凶21天后落网  2001年1月12日晚,在福清市渔溪镇紫荆花发廊里,两名顾客被歹徒枪杀。抓获他们认定的涉案嫌疑人倪彬,获取了有罪供述。该案随后被移送审查起诉,一审判处倪彬死刑。倪彬上诉后,王玉刚担任他的辩护人。在二审中,王玉刚据理力争,指出该案证据存在重大常识性缺陷。二审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中,王玉刚与唐伙明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顶着重重压力,庭前进行了走访、调查,指出附卷证据显示真凶另有其人,庭审中采用由表及里,剖解证据。2003年11月21日,重审合议庭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当庭宣判倪彬无罪,真凶21天后在湖南落网。为此,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通报表扬了他。该案是至今为止全国首案宣告被告无罪在前,真凶落网在后的典型案例。  王玉刚记得,重审开庭临近尾声的时候,法官问公诉人要不要撤回起诉,公诉人说,要有盖章的公文。法官将法槌一敲说"本庭代表本院现在休庭五分钟。"在五分钟后庭上法官直接宣告指控被告人倪彬犯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本庭代表本院",这句话给王玉刚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他认为,如果这样有担当的法官多一些,如果合议庭就能决定判决结果,那么习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早日实现。  在吴昌龙案中殚精竭虑    2011年,在大家熟知的吴昌龙案中,王玉刚是2002年就担任了第一被告人陈科云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亲自模拟制作涉案爆炸物、到爆炸现场勘查,近60次的会见当事人。2011年4月26日上午8点30分,省高院在福州中院开庭审理,王玉刚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了庭审。开庭后1个小时左右,王玉刚突感腹部不适,随即剧痛难忍,豆大的汗珠从头顶流下。王玉刚的病况被合议庭法官发现后,立即指示为法庭提供医疗保障的福州总院急救医生为王玉刚进行紧急处理。经医生诊断,王玉刚病情为急性阑尾炎,建议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但王玉刚考虑到当事人陈科云只聘请了他一个律师,为不影响庭审进程,从被告人的利益出发,冒着生命危险,继续履行辩护人职责。王玉刚从严密的证据体系中准确地提出13个方面的辩护意见,均被采纳。  2013年5月3日,福建省高院宣判该案陈科云等人无罪。  代理申诉林青华案,踏上平冤新征程  本社记者采访王玉刚律师时,他不太愿意多谈自己的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正在代理的一起申诉案件,林青华案。  林青华案发生在1996年7月,他被指控因无力偿还岳父债务,而潜入林华英的卧室盗窃,被林华英发现后,枪击林华英致其重伤,枪击李花致其当场死亡。经过一审、发回重审、第一次重审、再次发回重审、第二次重审,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对林青华的死缓判决。林青华被投监后,至今拒绝减刑。  王玉刚通过对案卷的仔细研读,到现场认真勘查,发现了此案的大量疑点。他不收律师费,自掏差旅费,还到林青华家中多次走访,见其父母年事已高,家中非常贫穷,每次去都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他与福建高院当年审理过此案的法官交换过意见,没想到法官们一提起此案都印象深刻,纷纷表达自己当年如何坚持无罪意见却没有被采纳的苦衷,更坚定了他为此案申诉下去的信心。他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两位福建省的退休检察官准备将此案交给福建省建议复查,但两位退休检察官不愿向媒体透露自己的姓名。  回首这30年做的无罪辩护,王玉刚真是感慨万千。他说:"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要以证据为基点,坚守法律底线,敢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哪怕其看起来罪大恶极。"  为什么执着于冤假错案  王玉刚认为,要想做一名好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自身具有出色、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善于发现、找准问题;要有坚持坚守法律底线,敢于冒风险依法履职的胆识与勇气;要有极讲究的辩护方法和技巧。既要有效整合各种证据材料,有理有据的辩护能力,又不能恶意炒作,走歪门邪道,投机取巧。  王玉刚的亲叔伯都是烈士,父母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谈起冤假错案,他说,"一看到冤假错案,我就会不计代价地去帮助。因为每个冤假错案都是一颗定时炸弹,影响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了一个冤假错案,就可以为党争取回很大的人心。作为革命烈士的后代,这是我必须去做的事。所以一路走来,做了这么多,今后也必须做下去。"        但王玉刚认为,中国的冤假错案有中国的特点,但纠正冤假错案也有中国的特色。"针对冤假错案来说,西方国家只有一条法律途径。法律途径走完了,就不再有任何回旋余地,除了真凶出现,亡者归来。在我国,法律途径走完了,还有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只要是冤假错案,就有被纠正的机会。这是制度优越性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要以维护党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         福建省高院的法官们对王玉刚也颇为称道。他们认为,"王玉刚是个充满正能量的律师。办案中,他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时时刻刻不忘维护党的形象,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王玉刚执业水平很高,为当事人辩护时,他对案件分析到位,逻辑性强,眼光独到,展示了高超的辩护水平。""在陈夏影等3人绑架再审案中,王玉刚辩护是客观严谨的。""他很敬业,能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让他们对中国法治充满希望。""通过陈夏影等3人案,我们看到也感受到了像王玉刚一样的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我们愿意为这样的律师鼓与呼。"  跌跌撞撞,风风雨雨,律师生涯30多年,王玉刚有太多的感悟和经验。他认为,国家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他表示,在今后的律师生涯里,要客观冷眼观世情,一腔热血担道义,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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