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4所香港高等学校在内地招生的通知

2019-10-18 06:55:03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粤招办普〔2006〕42号

关于公布增加4所香港高等学校在内地招生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扩大在内地招收自费生范围和增加4所香港高等学校在内地招生的通知》(教学厅〔2006〕4号)的精神,现就经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学院4所新增高等学校2006年在内地的招生计划予以公布。

一、香港公开大学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招生,总计划30人。

二、香港演艺学院在北京、上海、广东招生,总计划30人。

三、珠海学院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招生,总计划30人。

四、香港树仁学院在广东招生,总计划30人。

新增4所高等学校从2006年起在内地招收自费生,赴香港修读全日制经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的学士学位课程。招生录取方式与香港6所单独招生的高等学校相同。报名、信息传递、录取、证件办理、学生管理、学历与学位和毕业生就业等项工作均按《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05〕7号)执行。

请各市招生办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中学及广大考生宣传。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